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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人才市场-荔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广州荔湾区人才市场简介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交流中心包括高中级管理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中共荔湾区委组织部、荔湾区政府人事局直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事局负责具体管理。中心拥有计算机网络终端、电子显示楣板、传真等配套设施,与各地人才市场的人才信息网络联通,范围覆盖全国。此外,还配备了效率高、操作简便的人事、人才业务应用软件,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人才的宗旨,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以及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人事、人才方面的服务,以重质量、重效率、重信誉赢得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好评。特别是近几年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建立了新型的人事管理机制,走在人事体制改革的前沿,将本中心建成为各类人才的"中转站"、"加油站"和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人才库"。
诚挚欢迎单位和个人前来咨询、合作。

1、 人才择业推荐(求职);
2、 招聘人才(求贤);
3、 人才流动调配;
4、 人事行政关系挂靠;
5、 档案保管;
6、 辞(退)职人员恢复身份;
7、 人事代理;
8、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一、 求职
1、 向信息部出具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另交一份复印件;
2、 填写《人才资料入网表》,贴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3、 缴费;
4、 信息部将《人才资料入网表》输入求职信息网络,供用人单位挑选和信息部量才推荐。
求职者亦可以通过中心外墙大屏幕查询招聘单位代码后在信息网络中寻找合适的职位。

二、 求贤
1、 用人单位向信息部提供委托招聘证明、单位情况简介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填写《单位委托招聘登记表》;
3、 确定委托招聘方式;
(1)、用人单位查询人才信息库,自选人才;
(2)、用人单位申办会员卡、进行阶段性委托招聘,分半年和一年;
(3)、猎头选才;
(4)、由信息部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输入招聘信息网络,并在《信息橱窗》张贴,由信息部负责推荐人选;
4、缴费。

三、 辞(退)职人员恢复身份
(一) 条件
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 因辞(退)职、出国留学或合同期满离开单位;
3、 辞(退)职后一年内有单位重新聘用。
(二)、办理程序
1、 备齐《辞(退)职证明书》、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聘用证明等;
2、 填写《辞(退)职人员恢复身份审批表》;
3、 调档审批、缴费;
4、 出具《辞(退)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
5、 行政关系转出或挂靠本中心。

四、 聘用制干部
(一) 条件
1、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
2、 因自动离职或被除名离开单位或辞(退)职后一年内未恢复干部身份的;
3、 有单位聘用。
(二)、办理程序
1、 出具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交一份复印件;
2、 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及吸收聘用干部审批名册》;
3、 调档审批、缴费;
4、 行政关系挂靠本中心。

五、 人事行政关系挂靠
(一) 挂靠条件
1、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调出,或同意辞职或辞(退)并有新单位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或军队转业干部有单位聘用的(有单位聘用的需出具聘用证明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聘用单位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企业、乡镇(区街)企业、"三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外地机构驻广州办事处等。
(二) 办理程序
1、 填写《挂靠人员审批表》;
2、 调档审批;
3、 签订挂靠合同、缴费;
4、 本中心发调函,原单位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险关系、党团关系(异地调入人员还要迁户口关系、粮油关系)迁来本中心;
5、 持本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聘用单位工作。
(三) 挂靠待遇
办理挂靠后,挂靠人员将依法享受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人事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受理出境事由、党团关系管理、代办社会保险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

六、 流动人员档案保管
(一) 档案保管是指因职称、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出国留学、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等原因离开单位,其人事档案通过原单位转到我中心保管,不保留其原有身份和待遇,但可以办理出国政审及开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等等。
(二) 办理程序
1、 流动人员出具辞职(或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证明;应届毕业生出具报到证等材料;
2、 调档;
3、 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登记表》,签订《档案保管合同书》并缴费;
4、 本中心开具《广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5、 流动人员开具《证明书》到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等手续。

七、 人事代理
本中心接受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三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民办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外地或外商驻穗机构等单位的委托管理该单位部分或全部人事业务。
1、 上述单位向本中心提出人事代理书面申请并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双方洽谈代理项目和服务事宜;
3、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 按代理内容缴纳委托管理费;
5、 本中心按《协议书》提供人事、人才服务。

八、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挂靠
(一) 报送计划;用人单位到本中心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申请接受表》,盖章后送本中心,签订接收应届生协议;
(二) 报到程序
1、 毕业生持报到证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区人才中心报到(非广州生源毕业生还应提交《户籍和粮油关系迁移证》);
2、 区人才中心审核上述证件,并核对接收计划;
3、 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区人才中心签订《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合同书》;
4、 毕业生持去人才中心开出的《报到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5、 区人才中心将已报到人员的有关资料送人事局干部管理科备案,并为外地生源办理入户指标卡。
(三) 就业指导
1、 对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将人事档案空挂在我中心(期限至当年年底);
2、 毕业生可在本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就业机会。

广州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81376118 81376119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 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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