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围绕本区经济发展目标拟定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接受企、事业单位及无人事主管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事务;
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行政关系;
4、指导人才市场开展工作,为人才提供就业信息,推荐职业;
5、为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包括人事调动、应届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
6、确认流动人员身份,出具身份证明。
7、管理挂靠人员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认定、评审、出国(境)
政审、党团关系、集体户口等日常事务;
8、提供人事、人才流动政策咨询。
天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
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审批)程序
审批机构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地址邮编 |
天府路 1号2号楼4009室510655 |
电 话 |
38622395、38623763 |
传 真 |
38623763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所需材料 |
1、应聘到各类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在职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供录(聘)用证明;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国家规定的分配资格,提供《就业报到证》;
3、军转干部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安置证明。 |
相关部门 |
无 |
办理流程 |
1、 个人或单位前来联系,领取《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填好其中表格后交回;
2、 发函调档,原单位将档案移交或密封后交由本人带到区人才交流中心。
3、人才中心审核后发“调动工作通知书”,由本人带回原单位,开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到中心报到;
4、本人与中心签订《人事行政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缴费,介绍到聘用单位工作。 |
受理时限 |
市内户口 5个工作日内,市外户口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单位委托:每人 50元/月(含人事代理费每人30元/月,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市场收取;档案保管费每人20元/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中心收取);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2]64号);
2、广州市人事局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法[1998]16号);
3、天河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事局《关于我区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天府办发[1999]17号);
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 |
注意事项
及备注 |
1、人事行政关系挂靠不受户籍限制,市外户口调进挂靠一次性交三年人事代理费;
2、挂靠人员可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 |
办理人事档案保管(审批)程序
审批机构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地址邮编 |
天府路 1号2号楼4009室510655 |
电 话 |
38622395、38623763 |
传 真 |
38623763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所需材料 |
1、本人提供辞职、辞退、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3、天河区常住户口簿复印件。 |
相关部门 |
无 |
办理流程 |
1、单位或个人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领填《人事档案管理手册》;
2、人才交流中心发函调档、审查档案及有关资料;
3、人才交流中心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档案委托保管合同书》,缴交合同期内的保管费;
4、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者,中心开具《广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证明书》,本人持《证明书》和户口簿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及待业登记。 |
受理时限 |
随到即办 |
收费标准 |
每人 20元/月。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2]64号);
2、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1999]73号);
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 |
注意事项
及备注 |
1、人事档案保管是指已辞职、辞退、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档案保管人员不保留原有身份。 |
办理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审批)程序
审批机构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地址邮编 |
天府路 1号2号楼4009室510655 |
电 话 |
38622395、38623763 |
传 真 |
38623763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所需材料 |
1、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函或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
相关部门 |
天河区人事局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填《高校毕业生上报资料录入表》;
2、区人才交流中心向广州市人事局申报分配指标,分配申请获准后,人才中心将其中一份《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及三份《就业协议书》寄回学校或交由本人带回。
3、学生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及入户手续,一次性交纳三年人事代理费(500元/年)。
4、本人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合同期内不得流动。 |
受理时限 |
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每人 50元/月(含人事代理费每人30元/月,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市场收取;档案保管费每人20元/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中心收取)。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 [1992]64号);
2、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加速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1999]60号);
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 |
注意事项
及备注 |
1、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属紧缺专业可申请接收;
2、毕业生报到时须本人前来办理,不能代办;
3、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统一管理。 |
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入户程序
| 一、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二、领填《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干部履历表》、《聘用(引进)人才协议书》,聘用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后交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对《聘用(引进)人才协议书》公证。
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到市人事局领取《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到市控人办、公安、粮食等部门办理入户指标审核、户口、粮油迁入手续。
四、聘用单位或学生本人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纳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70元,一次性交纳三年费用。中心开出“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交学生本人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同时签订《广州地区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五、学生本人(非广州生源)持经审核的《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粮食管理所办理落户及粮油关系手续(入中心集体户口由中心办理)。
六、广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已报到上班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和粮油供应手续。 |
办理引进(调动)人才(审批)程序
| 审批机构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地址邮编 |
天府路 1号2号楼4009室510655 |
| 电 话 |
38622395、38623763 |
传 真 |
38623763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 所需材料 |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2、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如无档案,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下列情况者,须分别补充有关材料:
①、已婚单方引进,提供其配偶的同意函;
②、解决夫妻分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广州市户口薄复印件;
③、离异,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二胎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
| 相关部门 |
天河区人事局 |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提出引进人才申请;
2、人才交流中心发函调档,审核材料;
3、报区人事局或市人事局审批;
4、本人到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入户、人事代理等手续。 |
| 受理时限 |
受理后 25个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一次性交三年人事代理费;每人 50元/月(含人事代理费每人30元/月,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市场收取;档案保管费每人20元/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中心收取)。 |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人事局文件: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穗人[2002]26号);
2、广州市人事局文件《<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2002]34号);
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 |
注意事项
及备注 |
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由区人事局审批,其余需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局审批。
1、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 35岁以下,
2、 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年龄在 40岁以下
3、 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 50岁以下
4、 在国外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的 |
广州天河人才市场-韦博人才市场
联系方式: 现场招聘会咨询:
(020)
38913465、38862106、38813587、38868426、38913450、38814202、38867717、38868367、
38815566、38868570、38810498、38817265、38913437、38913476、38913462、38913460、
38813072、38818721、38913403、38818726、38817316、38817016、38816591、38913406、
38815429、38817750、38862498、38913452、38818725
人才安置服务中心:(020)38813369 高级人才服务中心:(020)38814615
高端培训部:(020)38812269、38810015 传真:(020)38868469、38816535
电子邮件: 企业招聘: weibo@hero007.com 精英投档: weibohr@hero007.com 人才安置: az@hero007.com
广州韦博人才市场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123号广州购书中心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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